文化部辦公廳關于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工作的通知
蕪湖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
為充分展示近年來中國美術創作的優秀成果,彰顯中華民族文化的鮮明特色和時代風采,推動全國美術事業發展繁榮,文化部將于2013年10月在蕪湖舉辦“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現將展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藝術的盛會、人民的節日”的辦節宗旨,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集中展示近年來全國美術創作取得的優秀成果,引導和推動當代美術創作持續繁榮和健康發展,使當代美術創作的優秀成果惠及群眾,為培育民族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做出新的貢獻。
二、展覽主題:中國風格·時代丹青
展覽旨在“中國風格·時代丹青”主題之下,蕪湖市廣告設計公司匯聚近三年以來我國美術創作的精品力作,集中展示當代中國美術創作的最新優秀成果以及中華文化在當代的傳承、創新與發展,彰顯中華民族文化的鮮明特色和時代風采,體現我國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建成小康社會的精神風貌。
三、組織機構
(一)主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蕪湖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文化部藝術司
中國國家畫院
蕪湖文化廳
(三)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藝術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
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設立藝術委員會,藝術委員會由文化部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展覽的策劃、學術咨詢以及確定邀請參展的藝術家。藝術委員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國家畫院。
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文化部聘請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參展作品的評審工作。
(四)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辦公室
展覽辦公室由展覽承辦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展覽籌辦期間及展出期間相關的組織、聯絡、協調、宣傳及展出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展覽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蕪湖美術館。
四、展覽時間、場地
(一)展覽時間:2013年10月至12月。
(二)展覽場地:蕪湖美術館(新館)。
五、展覽規模、作品種類
本展覽作品種類包括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和水彩(粉)畫作品,展覽規模約為500件作品。
六、作品要求
(一)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參展作品應體現思想性、藝術性、學術性,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
(二)申報作品均應為2010年1月以來新創作的優秀美術作品。參加過各級各類美術作品展覽的優秀作品也可申報參展。
(三)每位作者只展出一件作品,參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裝裱。
(四)參展作品尺寸:蕪湖市廣告設計公司繪畫類作品原則上尺寸不大于200cm(寬)×250cm(高)(含裝裱外沿或畫框);雕塑作品原則上最大邊尺寸在200cm×200cm×350cm以內,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與展覽辦公室聯系。
七、參展作品的征集、評選與寄送
(一)參展作品的征集和申報
1.凡符合參展作品基本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直接向展覽辦公室進行申報。每位作者限申報一件作品。申報者須填寫《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參展作品申報書》(該申報書可從文化部官方網站www.ccnt.gov.cn下載),并將申報作品翻拍制作成16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須注明作品詳細信息)。請于2013年7月15日前將作品照片和申報書一同寄送至展覽辦公室收件組。
初審收件地址:蕪湖市青年東路10號蕪湖美術館
聯 系 人:李生、郭振宇
聯系電話:0531-82620869
3.展覽藝術委員會可在全國范圍內邀請部分藝術成就突出的著名老藝術家的作品參展。
各、自治區、直轄市及蕪湖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廳(局)和總政宣傳部藝術局可向展覽藝術委員會推薦本地區(單位)擬邀參展的著名老藝術家名單。原則上,被推薦藝術家年齡應在65歲以上,各地區(單位)可推薦5-10人。推薦名單需加蓋公章,在2013年4月5日前寄至展覽藝術委員會秘書處。
地 址:蕪湖市西三環北路54號,中國國家畫院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48
聯 系 人:常 欣、王 靜
聯系電話:010-68411361、68460252
(二)展覽評審委員會定于2013年7月下旬對所有申報作品的圖片進行初審評選,并確定初選入圍作品名單。由展覽辦公室負責將初選結果反饋作者。所有作者均需在2013年8月15日前將初選入圍作品原作寄送至展覽辦公室收件組,以便參加終審。
終審收件地址:蕪湖市經十路11777號(蕪湖博物館東鄰)蕪湖美術館(新館),郵政編碼:250011
聯 系 人:李 生、郭振宇
聯系電話:0531-82620869
13869195767(李)、13964060935(郭)
(三)展覽評審委員會定于2013年8月下旬對所有初選入圍作品原作進行終審評選,并提出建議參展作品名單,報送文化部審核。參展作品由文化部頒發展覽入選證書。
(四)申報作品和參展作品的送審和送展費用(作品圖片及原作送展運輸費、保險費、裝裱費用)由申報方和作者承擔。參展作品在展覽結束后3個月內由展覽辦公室負責退回作者。
八、出版宣傳工作
展覽舉辦之際,蕪湖市廣告設計公司出版《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作品集》,收錄所有參展作品,相關媒體對展覽和參展作品做延伸宣傳。